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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同心街道同心村关于农村补偿费案子聘用律师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长春市绿园区同心街道同心村民委员会
  • 招标预算:2万元

绿园区同心街道同心村聘用律师关于农村补偿费案子

项目编号: 0106011-240015C

吉林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长春市绿园区同心街道工作站接受 长春市绿园区同心街道同心村民委员会 (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吉林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招标与网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 绿园区同心街道同心村聘用律师关于农村补偿费案子 进行网络采购,资金来源为: 自有资金

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标的名称:绿园区同心街道同心村聘用律师关于农村补偿费案子

1.2项目地点:吉林省 长春市 绿园区 同心街道 同心村

1.3采购内容:关于农村土地补偿费案子,一共五个案子。每个4000元

1.4采购预算:20000.0元(含税)

1.5项目周期:合同签订后 90 日内完成

1.6质量标准:有律师资格证,对于农村事务熟悉并且擅长农村案子,有一定经验,合作过的律师事务所优先。

1.7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8其他:具体情况详见采购文件。

二、意向供应人资格要求

2.1意向供应人为法人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符合本项目采购内容。

2.2意向供应人须 提供资质,律师相关证件,有农村胜案证明等

2.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2.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5近三年内意向供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 无犯罪记录的承诺书

2.6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信用中国”http: //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

2.7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承诺书)。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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