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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宝地产城发展有限公司法律事务服务项目招标(二次)

  • 招标单位:新疆宝地产城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5万元

采购商名称:新疆宝地产城发展有限公司

询价单号:RQ24051000008

报名截至时间:2024-05-14 12:00

 

报价截至时间:2024-05-14 12:00

一、交货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

二、保证金额度:0.0元

三、商务条款:

1.其它:卖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数量交货:①买方如果解除未交货部分合同,卖方则支付未交部分货款2%的违约金②买方若同意延期交货,卖方则应支付按违约部分货款每周5%计算的违约金。如由此造成买方重大损失,违约金不足弥补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①技术质量要求:满足需方提供的图纸要求。

②数量验收:收货单位根据卖方提供的交货清单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数量验收以买方计量结果为准。

③质量验收:买方在收到货物10天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质量验收以买方检验结果为准。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以质量保证期作为验收期限:双方对质保期无约定的在买方合理存放前提下,货物首次上机使用起一年内买方可向卖方提出质量异议,但最长不得超过货物交付起2年。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卖方执1份,买方执3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3.投标文件,合同附件、技术协议 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条款名:异议处理条款;条款内容:

1.数量异议,买方须在收货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信息以书面形式通报卖方.

2.质量异议(包括使用卖方货物造成影响买方产品质量或设备功能的),买方自发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报卖方,同时保存所发现异议的实物,待卖方前往判定.

3.卖方接到买方异议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须以书面形式对买方作出答复。

4.异议经双方共同确认后,买方视实际情况采取降低结算价格(或者另外赔偿)、退回全部或部分货物并予以补交等办法处理,异议处理费用由卖方承担。

5.不合格货物退货逾期取回的,买方有权移置其他仓库或场地存放,其移置及仓储等费用、风险均由卖方承担:逾期一个月以上不取回的货物,买方不另行通知,并有权予以处置。 条款名:解决争议条款;条款内容: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可向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诉讼。违约条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例执行。

四、技术条款:见附件招标文件及专项法律事务服务合同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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