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2024年3亿美元境外债券境内法律服务机构项目进行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淮安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3亿美元境外债券境内法律服务机构项目
项目编号:CFJT-2024-001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为推进淮安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淮安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境外债券工作,需确定两家律所分别为发行人境内律所和承销商境内律所,负责各自范畴内的法律服务工作,具体法律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五部分” 。
第一包:发行人境内律所法律咨询服务;
第二包:承销商境内律所法律咨询服务;
说明:应境外发债业务需要,本次发行人及承销商所需的境内法律咨询服务分为两个包。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两个包应选择不同的两家律所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故同一投标人在先开标的包段中如获中标,则在后面的包段评审过程中仍计算综合得分,并参与打分排名,但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开标顺序分别为第一包、第二包)。
三、招标控制价:
第一包:人民币 15万元整,第二包:人民币 15 万元整。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法定的书面资格证明;
2、拟委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律师(资格审核时必须已正式成为投标人的律师),须具备有效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3、投标人及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未因违法执业受到行业管理部门的处罚;
4、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投标人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
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本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说明:
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取消其投标资格。
五、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9日- 2024年5月13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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