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 专项聘请一家律师事务所担任 公司 的常年法律顾问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世纪证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
招标标的:为招标人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包括为公司的规范运营和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法律服务;为公司管理和经营中的潜在争议提供法律解决方案;出具不少于三次的专项法律意见书;提供日常法律事务咨询;提供不少于两次的专项培训服务;为公司的业务活动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等),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服务地点:广东省深圳市
服务期限:一年。
服务价格: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20万元(含税)。
2、投标人要求
2.1 资格要求
2.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2.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
1失信被执行人;
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2招标人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3投标人为分公司或联合体有成员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1.5 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在深圳注册或设立 有 分所 , 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 许可 证书 , 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 ,连续 3年通过司法行政机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
证明材料: 合法有效的 律师事务所执业 许可 证书 、备案证明及记载年度检查考核结果的副本,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1.6 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 的 所有成员近 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 。
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 “信誉承诺”,“信誉承诺”须含本公告第 2.2 项 下 要求承诺的相关内容(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2 类似案例要求
2.2.1 类似 案例 是指 2021年-2024年期间 为国有企业、 证券、银行类 金融公司 提供过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的项目 。
2.2.2 类似案例要求:至少完成3个项目。
证明材料:合同相关页复印件。所有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材料复印件或相关项目材料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 本项要求的 ,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2.3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能力,能够保障在合同期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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