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象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询比公告
中节能(象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
项目询比工作。
一、标段(包)名称:中节能(象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二、标段(包)编号:20230903030164855001001
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象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五、代理机构:无
六、项目概况:
(一)资金来源:企业自筹(二)项目概况:日处理垃圾600吨/天,项目配置2台300t/d的焚烧炉,1×12MW抽凝式汽轮机+1×15MW发电机。
七、服务内容:负责中节能(象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就甲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或进行指导,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公函等文书,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服务期1年。
八、服务主要技术要求:负责中节能(象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就甲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或进行指导,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公函等文书,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服务期1年。
九、服务工期或期限要求: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东陈乡滨海工业园区旭日路88号
十、服务地点要求:2023年9月30日
十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个及以上常年法律服务的业绩,并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内容的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其他要求: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询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9月18日到2023年09月23日23时59分
十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5日15时00分
十六、响应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免收。
十七、平台操作说明:
1、凡是拟参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
投标保证金免收。
2、平台操作说明:
(2)电子采购平台技术服务热线:4009280095
十八、公告发布媒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