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业大学专项法律诉讼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
沈阳工业大学专项法律诉讼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1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0年6月16日,沈阳某公司基于与采购人签署的合作协议,起诉提出解除签署的协议、支付投资款、可得利益、经营期间损失等诉讼请求,采购人在本案中提起反诉。该案正在重审二审之中,具体详见(2021)辽民终1632号民事裁定书。
案件详细情况可联系代理机构索要书面材料。供应商领取书面材料时需提供下述材料:
(1)单位负责人领取的,提供加盖公章的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需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人领取的,提供加盖公章及负责人章(或签字)授权委托书(需提供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领取的书面材料仅限所投项目研究使用,不得对外泄露,应予以保密,研究使用后须进行自行销毁。如由于供应商私自泄露案情材料产生不良影响或后果,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自委托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法院作出最终生效判决止(包括可能的再审程序)。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08日 00时00分至2024年05月15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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