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眼科医院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BH-YKYY2024236)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眼科医院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4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眼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法律顾问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法律顾问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法律顾问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采购。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须提供2022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磋商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5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和2023年5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5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截至磋商之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参与磋商声明函:
3.若法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08日09时30分到2024年05月14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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