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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采购2024-2025年专项法律服务询价公告

  • 招标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2025年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土地监察、城市管理、林业管理、工程项目、其他政府采购以及招投标等工作法律指导与服务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提升我局工作水平,确保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开展此次专项法律服务采购工作。

(二)项目需求

主要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辖区内出现的规划土地监察执法林业执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及其他日常执法办案工作提供法律指导和支持;为工程项目、其他政府采购以及招投标工作提供法律风险评估和防范的专业性法律意见为规范性文件和内部框架制度的起草、审核提供法律服务;为服务、货物、建设工程等类型合同提供法律风险提示以及专业修改意见,并按要求完成采购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具体如下:

(一)为甲方提供驻式日常法律服务,一是为规划土地监察执法活动及其他日常工作提供法律指导,包括但不限于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执法活动二是为城市管理案件办理等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淤泥渣土遗撒路面、运输未采取密闭措施等执法活动。三是为林业案件办理等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包括但不限于违法占用林地、滥伐、盗伐林木等林业案件。四是农业执法等我局职能范围内的其他执法案件;

)为甲方执法调查取证以及日常执法工作中遇到的法律疑点和难点问题,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实务经验,提供、出具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意见或工作建议协助审查案件相关法律文书;

审查甲方的行政执法案卷,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案卷,为甲方提供案卷的法制审核工作;

(四)协助甲方辖区土地林业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为清理辖区土地上违法建筑、违法使用林地、滥伐盗伐林木工作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五)协助草拟、审查、修改甲方在履行行政职能、日常办公运转等过程中对外签订的各类招标文件、合同,以及就招标文件最终文本、合同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防范法律风险;

(六)为工程项目、其他政府采购以及招投标工作提供法律风险评估和防范的专业性法律意见

参与甲方日常业务工作,为甲方各项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对具体实施执法等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实际操作指导;

协助甲方起草、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以制度促进甲方日常管理工作有序、规范、高效运转;

协助甲方起草、审查、修改与职能有关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提供专业性法律意见,出具法核意见书

)按照甲方的要求,列席重要会议,对会议审议议题提供法律意见;

十一)按照甲方工作要求,代理以甲方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仲裁或诉讼;

十二)针对甲方内部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指导(根据甲方需求开展每年不少于2次专业业务培训,预估每半年一次),培训内容主要为与甲方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参与甲方普法工作,按照甲方普法工作计划,配合相关宣传工作。

十三协助甲方处理投诉、索赔以及其他争议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任何投诉、索赔和争议事宜;

十四)按照甲方的要求,代理甲方参与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仲裁活动

十五办理甲方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三、服务期限

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为一年。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一年一签。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乙方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本项目总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四、具体商务要求

1、乙方需根据甲方服务需求,成立以指定一位律师为项目负责人的6人专项法律服务小组,为甲方提供团队式法律顾问服务。甲方可随时与乙方服务小组成员联系,乙方及时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

2、服务小组中设立驻点工作小组为甲方提供驻点法律服务,该小组负责人需具备5年及以上执业经验,所有派遣驻点人员需持有律师执业证,并具有1年及以上执业经验。(根据甲方工作安排派遣12名驻点人员办公),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任务驻点地址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作量增大时,可随时调动小组其他成员提供法律服务。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非法人组织则提供主管部门颁发或批准成立的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总分支机构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格式自拟),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备查

2、必须具有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证明材料: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6、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附件1。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5月8日上午9:00至2023年5月13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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