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金融服务中心关于公开遴选法律顾问服务机构的公告
索 引 号: | 555526495/2024-32194 | 信息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公示公告 / 公告 |
发布机构: | 中共南京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05-06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金融服务中心关于公开遴选法律顾问服务机构的公告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遴选法律;顾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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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金融服务中心关于公开遴选法律顾问服务机构的公告
为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南京市金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增强依法行政能力,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具有资质的机构承担中心2024年度法律顾问工作。
一、法律服务项目内容
1.协助建立和完善中心内部管理制度;
2.参与中心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预评估、后评估等工作;
3.为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4.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文书及合同等文字材料;
5.协助进行法治宣传,开展法律培训;
6.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提供法律服务;
7.参与法治建设相关问题调研,提出意见、建议;
8.参与处理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律事务;
9.提供最新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信息;
10.协助处理其他涉法事务。
二、投标机构资格要求
1.成立5年以上,具有提供各类综合法律服务的能力;
2.具有3名以上律师组成的从事政府机关法律服务的专业团队;
3.经合法设立且在年度检查考核中无不合格或者限期整改的情况;
4.近3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及律师协会纪律处分;
5.律所应指派一名连续执业5年以上的律师,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执业经验;
6.可依照中心要求安排专人在中心定期办公;
7.不得同时为中心及相关业务所涉利益冲突方提供法律服务。
三、申报材料
1.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需按要求准备参选材料(具体详见公告附件)。
2.申报材料须密封,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贰份,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报名及开标时间、地点
(一)申报期限
2023年5月13日下午5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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