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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 招标预算:20万元

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为推进我院法治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质量与水平,根据工作需要,现特向社会公开征集律师事务所为我院提供法律相关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采购预算

20万元/年。

三、服务时间

两年。

四、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

2.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说明。

3.银行出具的2023年度资信证明材料。

4.在从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信誉良好,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无失信记录,且参加本次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服务内容

(一)服务内容

1.接受书面、口头或其他方式提出的咨询,为所咨询的事项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建议和意见等;

2.参与重大项目、重大事件、疑难问题、投诉举报等研究讨论,发表口头法律意见,必要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3.就特定事项,协助与第三方进行各类谈判、调解等,提供法律分析、建议和意见,根据谈判、调解等结果草拟相关法律文件;

4.参与并配合处理各项突发性、临时性紧急问题,根据要求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提供法律服务;

5.对我院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劳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的合法性、合规性等提出法律建议和风险提示,并就我院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6.为对外信息公开提供合法性、合规性审查法律服务;

7.根据我院要求,列席我院党委会、办公会及其他重要决策会议;

8.定期或不定期推送最新药品监管、检验检测相关法规,并根据需要从法律角度进行解读;

9.针对全院干部职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

10.代理各类诉讼、仲裁及执行案件,整理相关卷宗材料并按要求归档;

11.代为起草、拟定合同文本、重要文件(内部制度、招投标文件、抽检方案等);

12.审查、修改合同文件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或法律意见书;

13.审查、修改政府采购文件、招投标文件,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14.为我院处理投诉举报、信访案件、社会公共事件、突发事件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15.出具律师函、律师声明;

16.完成我院安排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二)办公要求

每周5个工作日每天至少有1名坐班律师在我院现场办公。其余时间如遇紧急事项,随时解决相关法律事务。

六、采购评审办法

(一)评审方法和标准

1.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成立项目评审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因素包括资格条件、价格、过往业绩、服务律师团队实力、服务方案等。

2.除资格条件外,评审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潜在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各位评委得分的算术平均数为潜在供应商的最终得分。

3.评分细则(详见采购文件)

(二)本项目采购结果的确定

1.选择评分最高的为中选人。

2.若最高得分出现同分情况,则以评分项目中“团队实力”得分高的为中选人。

3.若得分第一的申请人主动退出,由得分第二的申请人递补中标,不再另行组织采购。

4.采购结果将通过电话通知。

(三)合同协议书的签订和付款方式

合同一年一签,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支付年度服务费。供应商经采购人评估合格后,可续签一年合同。

七、提供响应资料

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资格性响应文件(执业许可证、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律师执业证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内部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本资料需密封并加盖公章。

(二)其他响应文件(含律师事务所概况及优势,既往类似服务项目及证明材料,详细法律服务方案及报价、其他与综合评价评分细则相关的证明材料等),本资料需密封并加盖公章。

八、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邀请参与采购活动在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一)报名时间:2024年5月7日9点至5月9日17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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