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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投兴川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采购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四川川投兴川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预算:9万元

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采购项目

(二)采购人:四川川投兴川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川投怡心湖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川投空港建设有限公司

(三)基本情况:四川川投兴川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川公司”)、四川川投怡心湖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怡心湖公司”)、成都川投空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公司”)为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公司,3家公司分别为双流区第一人民医院迁建工程PPP项目、怡心湖片区市政道路一期工程PPP项目、成都天府国际空港新城机场配套道路工程(一批次)PPP项目的项目公司,参与按PPP合同约定的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及维护服务管理。采购人拟选聘一家常年法律顾问律所对公司法务相关工作提供服务。

(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参与处理采购人工程建设、融资及其他日常经营(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劳动人事关系、劳动合同管理、薪酬及社保等工作,信访维稳、人员清退等工作,安全环保、职业病防治、处理工作,招投标、资产管理等工作)中的法律事务,提供初期法律、合规咨询、业务治谈等服务,对相关文件和事项进行法律、合规审核,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按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咨询意见等书面文件;

2.参与采购人章程、规章制度、合同协议、“三会”议案、“三会”议事规则等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对采购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各项改革管控事项等法律、合规审核、法律风险防范等,提出意见和建议,按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咨询意见等书面文件;必要时出息采购人重要决策会议;

3.参加采购人重要会议、谈判、磋商,参与制定谈判方案等,提供法律、合规咨询、法律风险防范等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咨询意见等书面文件;

4.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员工、法务人员、公司律师等群体进行相关法律专业知识培训,参与采购人的法治建设专题调研、法律研究和宣贯,参与采购人涉法类课题研究;根据采购人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协助采购人通过合法程序聘请高校、研究机构或政府机关相关专家、学者或政府官员到采购人处进行专题培训、专题研究讨论等;

5.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专项法律服务的事项,在专项法律服务机构选聘完成前,承担前期法律服务、初步尽职调查等法律服务事项。在完成专项法律服务机构选聘后,继续协助、配合专项法律服务机构为采购人提供法律、合规咨询、审核等服务,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咨询意见等书面文件。本所有意愿为采购人提供前述专项法律服务事项的,需另行参加专项选聘;

6.以常年法律顾问的名义为采购人对外出具律师函、律师声明、律师公告,或应采购人要求起草并以采购人名义发布法律公告等;

7.协助采购人制定风险防范相关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建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8.应当由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合规咨询、审核等服务的其他事项。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六)最高限价:90000元/年,其中兴川公司25000元/年,怡心湖公司25000元/年,空港公司40000元/年。

(七)服务期限

1.兴川公司:2024年9月6日-空港公司合同截止时间

2.怡心湖公司:2024年9月6日-空港公司合同截止时间

3.空港公司:合同签订起1年

(八)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意向谈判人的资格要求

(一)依法设立,并经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具备通过年度考核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二)合法经营、依法执业,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三)近三年提供的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省国资委通报或受到行业协会严重处理;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力;

(五)熟悉PPP项目运作模式,了解PPP项目风险点及化解方式,具备PPP项目法律服务经验和相关业绩;

(六)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

(七)按照规定获取了竞争性谈判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谈判文件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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