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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市分公司诉讼案件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

  • 招标单位: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市分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市分公司诉讼案件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

1.磋商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市分公司诉讼案件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3-07-04F-2024-D-E05253),采购人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市分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市分公司诉讼案件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03-07-04F-2024-D-E05253

2.3.采购主要内容:

1)采购内容:由于我公司的经营活动会涉及各种法律问题,为满足日常经营工作需求的法律服务,维护自身利益,需要律师协助处理日常法律事务。

2服务周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一年,如超过法律服务采购金额,合同终止。

3服务地点:包括但不限于松原市辖区,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满足采购需求。

4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选取1名成交人

5服务质量:专业、优质服务,满足采购人需求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良好的信誉。

3.2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3.3律所有稳定的律师团队,执业律师人数不少于十人,其中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律师团队不应少于三人,其中首席法律顾问1人、其他服务律师2人。所有人员须具备律师执业资格证且律师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首席法律顾问应具有三年以上的从业经历(提供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具备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足三年的提供现有年限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需提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不接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应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采购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405070830分至2024051116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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