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报价邀请函
1. 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我公司决定就2024-2026年度中水电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选择供应商,项目资金来自本企业自有资金。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诚邀贵单位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
2. 采购范围
根据国资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精神以及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我公司的要求,结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法治建设现状,我公司拟选聘一家优秀的律师事务所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公司处理境内外法律事务,提供符合公司业务实际需要的专业法律咨询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第六章技术规范及技术条款。
3. 报价人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报价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1)资质要求: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已经批准设立10年以上,总所,执业状态正常,合伙人50人以上;
(2)财务要求:拟服务年度前3年内未受到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记录,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
(3)业绩要求:具有5年以上行业经营经验,有过5起以上中央企业法律顾问经验,具有处理受托事务的能力及良好业绩;具有5个以上中资企业境外工程承包、投融资项目法律咨询经验,并提交合同副本等相应证明文件;
(4)信誉要求:具有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集团”)注册供应商资格或入选中交集团法律服务机构资源库,未处于中交集团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与公司及所管理项目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
(5)人员要求:报价人委托法律顾问团队应具备如下条件:
①团队成员均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资格证(A类)或同等资格证书,且均无不良执业记录;
②团队负责人律师执业经验10年以上,且有过3起以上中央企业法律顾问经验;
③团队至少有3名以上专职执业律师且执业经验均不少于5年,团队主要负责律师具有5起以上中央企业法律顾问经验;
④具有中资企业境外工程承包、投融资项目法律咨询经验,并提交合同副本等相应证明文件;
(6)其他要求: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被责令停业的;
②被暂停或取消报价资格的;
③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④在最近三年内在采购人采购的项目中有骗取成交或成交后不履行报价承诺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
⑥采购人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营)体的报价。
4. 报价人征集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5. 采购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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