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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特许经营项目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项目名称: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特许经营项目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公开招标项目 交控集团招采认证编号: 2024-LQJT-FW-038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采类型: 服务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4-04-30 18:00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05-10 18:00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2024-05-21 15:00 开标时间: 2024-05-21 15:00

项目名称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特许经营项目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公开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 2024-LQJT-FW-038
招采方式 公开招标 招采类型 服务
招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4-04-30 18:00:00 招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05-10 18:00:00
开标时间 2024-05-21 15:00:00 开标地点 招标采购人办公地点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特许经营项目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全社会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为集团及所属子公司拟投资的特许经营项目提供全程法律咨询服务

2.2 招标范围: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特许经营项目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公开招标

2.3 标段划分(含限价):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特许经营项目投资额

法律服务费基数

5亿元以下

8.8万元

5亿元-30亿元(含)

14.2万元

30亿元-60亿元(含)

16.2万元

60亿元—100亿元(含)

17.2万元

100亿元以上

19.2万元

投标人报价时以折扣率报价,每个项目最终签约的服务费价格为对应投资额的法律服务费基数乘以折扣率。

主要工作内容:为集团及所属子公司拟投资的特许经营项目提供全程法律咨询服务,包括对项目前期跟踪调研、项目洽谈、合同谈判、法律审查、法律文书起草等,招标人对中标人的委托项目数量及项目金额不作承诺。

2.4 服务期限: 自专项法律咨询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注:如本项目服务期满后,招标人委托供应商的服务项目尚未完成的,供应商仍须尽职尽责履行至该服务项目完成为止。项目服务全部完成后,供应商须按招标人要求负责、妥善地处理和安排好法律事务的交接工作。

2.5 服务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行业规范规定及采购人服务需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资质要求:具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正式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经年检合格

3.2 财务要求:提供近期(2023年或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以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2023年至今新晋升为一般纳税人的投标人可提供开标前3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3.3业绩要求:近5年(2019年4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独立完成过1项公路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含特许经营项目)法律咨询服务(应附合同协议书或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签认单或法律服务费发票)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 202141日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投标人近三年未因发生过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违纪违法、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行业主管单位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5人员要求: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且应具备律师执业资格,团队成员均应提供律师执业证,且执业机构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项目负责人1名,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应具备律师执业资格,律师执业年限不低于10年(含),须具有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社保系统打印的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费明细或其他证明材料的彩色影印件。作为项目负责人近五年(2019年4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公路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含特许经营项目)法律咨询服务(应附合同协议书或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签认单或法律服务费发票)

3.6 其他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2021年4月1日至今)未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招致败诉,没有被投诉记录(需提供承诺书)

3.7 投标人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或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相互兼职的关联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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