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法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法律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WYZB-ZC-2024010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法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数量 |
预算金额 |
备注 |
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法律服务项目 |
法律服务 |
具体服务内容及详细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
1 |
300000.00元/年 |
(本项目为延续性服务,服务期限为2年),两年预算金额600000.00元 |
合计大写:叁拾万元整 |
300000.00元 |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文件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有承担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人员规模和从业经验;
(2)投标人拟派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必须职业道德良好,执业以来任意年度考核不得为不称职,在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均无不良执业记录(投标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3)投标人在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及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律师在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及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投标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01日 至2024年05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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