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决定将于近期对选聘常年法律顾问机构项目进行比选采购。现邀请符合相应条件的机构参与本次项目的比选。
一、项目实施内容
1.1 项目名称:选聘常年法律顾问机构
1.2 项目地点: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内
1.3 项目内容:选聘一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单位。
1.4 服 务 期:2年,期限届满,双方无异议,可续签1年。
二、比选响应人资格要求
2.1 资格要求
2.1.1 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且成立5年以上,具有由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1.2 律师事务所规模人数不少于100人 (提供响应人以单位名义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2 其他要求
2.2.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转包、分包。
2.2.2 信誉要求:①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参与招标采购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②比选采购响应人没有进入采购人黑名单库;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2.3比选采购响应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未达到上述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比选采购资格或成交资格;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退还其比选采购响应保证金,并且将列入采购人黑名单库。
2.2.4响应人目前担任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数量不超过3家。
提供:承诺书(见附件4)
三、法律服务要求
响应人为本项目指派3-5名律师组成法律顾问团队(含1名团队负责人、1名现场负责人和其它团队组成人员,所有成员均需正式执业满2年),为采购人完成以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3.1协助完善企业内部风险、合规、内控体系,配合开展企业法治建设相关工作;
3.2草拟或审查企业相关招投标文件、合同;
3.3草拟或审查企业重要管理制度;
3.4审查企业重要决策事项或应要求列席有关会议发表法律意见;
3.5草拟或审查企业对外联系中形成的公文、函件及其它涉法文件资料;
3.6就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其它涉法事宜提出意见和建议(含法律意见书),必要时派员参与处置;
3.7代理企业相关诉讼和仲裁活动,实施其它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以上服务内容应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提供服务,响应人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响应,以上第7项内容的费用双方协商另行收取)
四、比选响应人报价要求及项目最高限价
4.1本项目不含增值税税额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0000元/年(大写金额:陆万元整),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将取消比选采购响应方的比选采购资格。
在修正范围内的以下情形不作为比选采购响应文件作废的依据:
(1)比选采购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五、成交标准
本次比选采购成交人确定办法采用经综合评分法评选的得分最高者成交,即经采购方按规定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评审,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综合评价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评分办法详见第二章)。如果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若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部分得分也相等,由评审委员会按照投票原则进行排序。
具体比选采购规则如下:
5.1 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送达的比选响应文件少于3个的,应停止比选活动,将递交的比选响应文件退还比选响应人,并重新组织比选。重新比选仍然不足3个单位的,比选项目将可以继续进行比选。
5.2 如有项目因专业性及特殊性,导致有效比选响应人不足3个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比选响应人。但是有效比选响应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评审委员会可以继续评审。经评审后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比选响应人,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的原则确定1-3名采购成交候选人。
5.3 项目重新比选时,经评审有有效比选响应人的,应当按规定程序,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的原则确定1-3名采购成交候选人。
六、比选采购文件的发布方式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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