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专项律师服务采购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福建省高速公路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福建省高速公路融通投资有限公司,现由采购组织机构福建省高速公路集中采购中心组织实施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1、 项目名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专项律师服务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GSZ-2024-153
3、采购项目概况
本次服务采购项目主要为确保采购人在年内获取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
4、采购内容及要求
4.1 本项目共设1 个合同包,合同包号为一 ,采购内容为确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专项律师团队,其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梳理登记主体、人员配备、组织优化、新设核准、人员平移、材料完备、协会申报、问询答复、资质取得等。
4.2 本项目最高控制价为20万元。
4.3服务期限:与需求单位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中基协登记或终止之日止。
4.4 服务地点:采购需求单位指定地点。
4.5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用、各种税费、人工费、相关伴随服务以及售后服务等本项目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应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及律师事务所在中国证监会备案相关材料。
(2)信誉要求:
①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否则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②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否则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每个供应商应同时对1个合同包进行响应磋商,否则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但允许最多只能成交1个合同包。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对同一合同包响应磋商,否则相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均无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磋商。
6、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的评审办法: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
7、本项目无磋商保证金。
8、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8.1 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2024年04月29日至2024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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