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询价邀请函
四川九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将于近期开展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招采工作,兹邀请符合要求的法律事务机构(服务单位)参加询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常年法律顾问
(二)采购人:四川九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项目简介
(一)服务内容:聘请服务单位担任采购人常年法律顾问,依法维护采购人在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意见、法律培训等相关服务。
(二)服务时间:1年
四、服务单位资格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行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法律服务所必需的资质和专业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机构(单位)常驻办公地点在宜宾市城区范围内,能在半个小时通勤时间内,指派顾问律师或专业人员到达采购人公司(宜宾市叙州区绿地控股中心大楼8、9楼)处理相关事务;
6.近三年内应有为市属及以上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业绩,且不少于2家单位;
7.近三年内在相关服务和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或被相关行业协会处罚、警告、通报等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法律业务要求:
1.就采购人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草拟、审核、修订采购人公司各类合同、制度及法律文书,协助公司规范法律文书管理;参与公司重大合同谈判,制定谈判法律方案。
3.对采购人公司设立新公司、公司合并或分立、资产收购、投资、租赁、资产转让、资产重组、招投标、股权转让与收购等重大经济活动,提出书面法律意见,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4.根据采购人公司的需要,列席公司的会议,提供法律咨询和提出防范法律风险措施。
5.协助采购人公司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对采购人公司可能或已经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情形,发现后及时给予风险预警提示和提出解决、补救措施的建议。
6.根据采购人公司的要求,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建议书等。
7.根据采购人公司要求,协助采购人公司各部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
8.根据采购人公司的授权,代理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
9.采购人公司委托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本项目法律顾问工作方式:
1.根据采购人公司的需要指派固定的顾问律师或者成立顾问律师团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2.顾问律师应尽快熟悉采购人公司的情况,全面、系统地开展法律服务,并做好工作记载和工作总结;
3.双方日常可通过上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沟通,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4.对采购人公司涉及的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全所律师研讨,发挥集体智慧,力求制定最佳的处理方案;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响应询价文件递交方式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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