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PPP项目法律顾问单位采购文件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江津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PPP项目(项目代码:2019-500116-77-01-104238)。
(二)采购人(项目业主):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代理业主:重庆市江津区滨江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四)项目实施地:江津区几江街道、鼎山街道等23个镇街。
二、中介服务内容、标准、限价及时限
(一)服务内容:重庆市江津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PPP项目在执行和移交阶段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就项目工程建设条件,进度、质量、安全要求,变更管理,实际投资认定,工程验收,工程保险及违约责任等事项列席相关会议并提供法律意见·
2.协助采购人对合同履约、项目计划和进度报告、运营维护手册和有关项目运营情况报告、绩效监测报告季报、绩效监测报告年报、中期评估报告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3.参与采购人对项目的绩效监测、中期评估,对绩效监测、中期评估及支付,根据履约情况提出建议;
4.协助采购人对移交方案、补偿方案、资产评估方案、性能测试方案、资产评估报告、性能测试报告、移交清单、法律过户和管理权移交手续、绩效评价报告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5.参与采购人移交和补偿方式确认谈判,参与资产交割,对移交内容、标准、方式提出建议。
6.根据采购人需要,参与处理尚未形成诉讼的民商事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就PPP项目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
7.参与采购人的谈判、协助制作相关法律文件,并积极配合采购人与对方进行沟通;
8.办理采购人委托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服务标准:中介服务机构服务符合行业从业规范和相关法规要求。
(三)采购价:该服务采购价为人民币6.67万元,本限价包含但不限于为实施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利润、税费等费用,但不含在办理采购人委托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差旅费。
(四)服务时限:2024年5月-2025年12月(20个月)。
三、资质要求
中介服务机构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资质。
四、报名截止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五、选取方式
择优+直接选取:由代理业主组建3人评审小组对报名中介机构的全部响应方案进行综合评定,得分第一名作为中选人。
择优条件为:综合评分法。中介机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比,
满分为100分。
六、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
(一)签订合同:选取结果公示,1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资格检查合格,并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二)付款方式:服务期限满10个月,收到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阶段性专项法律服务工作报告,并开具等额有效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50%。服务期限满20个月,收到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专项法律服务工作报告,并开具等额有效发票后15个
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尾款。未提供发票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履约完成登记及服务评价
(一)履约完成登记:中选机构在服务时限内完成履约服务,上传服务结果。采购人在收到服务结果并确定为合格的服务成果后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中介超市进行履约完成登记。
(二)服务评价:采购人在履约完成登记后,及时对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服务时效、服务态度、服务收费和服务规范等方面进行满意度评价。
八、违约责任
(一)经查实,若中选的中介服务机构未满足公告全部报名条件或者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采购人将向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举报,《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处理。
(二)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无故放弃中选结果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要求的服务时间完成服务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因采购人原因造成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采购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的责任。
(五)因中选中介服务机构原因造成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中选机构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按有关规定对中选机构进行处理。
(六)有其他违约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处理。
九、争议解决方式
(一)发生网上交易系统软、硬件故障,通信网络故障、电力中断、网络入侵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公开选取活动不能正常开展的,应及时告知采购人和中介服务机构,待影响消除后由采购人重新组织公开选取活动。
(二)因中介服务机构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及其软、硬件出现故障或遗忘、泄露相关密码等原因,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中介服务机构自行承担,交易活动不中止。
(三)采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不得与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相关管理制度相抵触。
(四)采购人应及时处置服务交易过程中的争议,必要时商请区交易中心协助解决。
(五)服务交易及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选取时间:2024-05-07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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