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外聘律师法律咨询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2440STC40728)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外聘律师法律咨询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国有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01 包日常咨询; (002)02 包专项咨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01 包日常咨询)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9.1 通用条款: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非法人组织;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投标人须承诺:在最近三年内(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并且未被列入《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合同、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
(5)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中如获中标,在服务期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义务,不得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发货或提供服务。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中标(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6)投标人须承诺: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9.2 专用条款:
(1)投标人须为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00202 包专项咨询)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9.1 通用条款: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非法人组织;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投标人须承诺:在最近三年内(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并且未被列入《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合同、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
(5)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中如获中标,在服务期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义务,不得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发货或提供服务。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中标(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6)投标人须承诺: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9.2 专用条款:
(1)投标人须为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4 月 29 日 18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5 月 09 日 17 时 00 分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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