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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某医院选取常年法律服务律所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
  • 招标预算:15万元

某医院选取常年法律服务律所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选取常年法律服务律所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线上申领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JQ47-F1020

项目名称:选取常年法律服务律所项目

预算金额: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甲方及协作区其他单位共10个单位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服务期限:1年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本项目共 1包确定 1家供应商中标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1.投标人须为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分所投标须提供《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和总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以及由总所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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