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电信南宁分公司某政企项目招投标纠纷法律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2024年中国电信南宁分公司某政企项目招投标纠纷法律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TFZB-2024-DX-NN-04019),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就2024年中国电信南宁分公司某政企项目招投标纠纷法律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需要的服务进行采购。
1.2采购内容:为比选人提供某政企项目招投标纠纷法律咨询服务,服务内容详见比选文件技术规范书。
1.3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
1.4分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分包。
1.5服务地点:广西南宁市。
1.6中选人数量:1名:
1.7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不含税价28301.89元,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1.8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经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合法注册登记,并具备律师事务所(或分所)执业许可证(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或分所)。需提供经年检合格的能体现住所、负责人、合伙人等信息的律师事务所(或分所)的执业许可证副本、律师事务所(或分所)年度检查考核记录页复印件。
2.2参选人具备2021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承接法律咨询类或案件代理类项目有效合同业绩一份(根据比选文件业绩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2.3本项目最低配置服务人员2人(持律师执业证书)。
备注:须提供服务人员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有效执业证书扫描件、参选人与其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或参选人为其人员缴纳的2023年9月起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有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2.5联合体:不允许。
2.6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函):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 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4月30日8时30分至2024年5月7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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