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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海口分行三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 招标预算:50万元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三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服务项目(第4标段:法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YZB-CEBBANK[2024]009)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三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服务项目(第4标段:法律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50万元,招标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成交供应商需要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在三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项目过程中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服务期限:1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三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服务项目(第4标段:法律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三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服务项目(第4标段:法律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备相关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如以分所名义投标的,提供相关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书,还须提供总部(总所)执业许可证书、授权函,授权函内容至少包含总部(总所)授替分所承担本项目带来的一切民事责任,注册地在三亚市以外的投标人还须在三亚市设立有常驻分支机构(含办事处、分所,分支机构为三亚分所的,还应提供相关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书):

(2)投标人营业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注册地在三亚市以外的投标人还应同时提供设立在三亚市的常驻分支机构(含办事处、分所)营业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营业办公场所为投标人(或分所)自有房产的提供依法取得的房产证明文件,非自有房产提供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和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

(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如招标人通过正当媒介获得投标人近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候选人资格)。

(5)财务要求:提供投标人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年份提供。财务报表中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

(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要求提供投标人2023年任意1个月企业纳税证明和投标人近期连续12个月10人(含)以上的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复印件:

(7)信用查询情况: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进行查询核实):

(8)投标人利益关联情况声明: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进行查询核实):

(9)投标人关于公正性的声明函: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存在亲属关系且该亲属关系影响本次采购的公正性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提供声明函)

(10)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此项内容由招标人做系统查询,投标人不需提供证明文件)

(11)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此项内容由评标委员会做横向对比查询,投标人不需提供证明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29日08时30分到2024年05月08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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