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滑县医院法律顾问选聘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NJC-2024-18)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安阳市,滑县
一、招标条件
本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滑县医院法律顾问选聘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常年法律服务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为 10万元/年;诉讼案件收费价格不能高于《河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意见(2016年)》最高标准的 70%。,招标人为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滑县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滑县医院法律顾问选聘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滑县医院法律顾问选聘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但落实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通过司法主管部门年检。
3.2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公示的公司基本信息、主要人员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等内容,查询结果打印件或截图,加盖单位公章;非企业性质的供应商无法在该公示系统查询的,则针对此项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4 投标人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站(https://credit.acla.org.cn/)无惩戒记录。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内容详见磋商文件,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年 04月 26日 09时 00分到 2024年 05月 06日 17时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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