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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明通河汇流区防洪改造工程(鼓楼段)法律顾问选取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鼓楼街道办事处
  • 招标预算:5万元

盘龙区明通河汇流区防洪排涝提升及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鼓楼段)法律顾问选取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YNGH[2024]-232)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盘龙区明通河汇流区防洪排涝提升及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鼓楼段)法律顾问选取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5万元,招标人为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鼓楼街道办事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确定一家单位对盘龙区明通河汇流区防洪排涝提升及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鼓楼段)征拆工程法务工作内容进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针对采购人业务起草、审查或完善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书。

(2)出具法律意见书,对采购人提出的有关业务活动和经营管理方面的法律事务,采购人提供的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例、经验,及时出具法律意见书、作出相关法律论证或提供法律方面的可行性分析意见。

(3)参与、协助对外谈判、签约,参与、协助采购人对外谈判、签约,为其解释、说明或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4)提示法律风险。供应商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若发现采购人经营管理活动中暴露的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明显不利于采购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应主动、及时提出法律意见与建议,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5)协助采购人对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增强、提高依法经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盘龙区明通河汇流区防洪排涝提升及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鼓楼段)法律顾问选取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盘龙区明通河汇流区防洪排涝提升及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鼓楼段)法律顾问选取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供应商如为律师事务所分所,须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总所)及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及提供律师事务所(总所)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每个总所仅能授权一家分所参与投标,不接受总所及其分所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信用查询: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天查询,并提交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留存)。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年 04月 26日 09时 00分到 2024年 05月 06日 17时 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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