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海港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项目聘请第三方法律服务机构项目
项目编号: 2418B0227285
项目地址: 深圳
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
项目行业分类: 其他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项目概况: 海港人寿拟就某项目投资法律服务聘请第三方法律服务机构,对标的项目提供法律咨询及法律尽职调查服务,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及审查修改法律文件等,要求法律服务机构在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后且公司项目安排时限内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公告名称: 海港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项目聘请第三方法律服务机构项目邀请函 公告发布媒体
标段/包名称: 海港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项目聘请第三方法律服务机构项目
标段/包编号: 2418B0227285/01
报价方式: 单价报价
采购控制价(元): 500000.0
评审办法: 其他
开启形式: 线下开启
投标/响应文件: 线下递交
联合体投标:
交货期(天): 100
交货期说明: 服务期不定,根据我司要求及项目实际需要确定
招标/采购范围: 对标的项目提供法律咨询及法律尽职调查服务,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及审查修改法律文件等,要求法律服务机构在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后且公司项目安排时限内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具体见招标文件中要求。
资格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管理制度、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
2.律所管理适用中国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3.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涉及保险资金投资的质询,并报告有关情况;
4.最近三年律所及主要人员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业务资质;
6.熟悉保险资金运用特别是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业务流程和交易结构,具有为保险公司提供股权投资法律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商业信誉、专业背景、服务质量、职业道德、社会评价在同业具有明显优势,在保险资金运用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7.与本项目的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8.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主办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律师执业证并执业三年以上,需按时办理年检手续;
2.执业期内有较好的声誉,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纪律惩戒,无其他不良执业记录;
3.主办律师能够有效调配所内相关资源。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4-04-25 11:2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04-30 12:00:00
质疑截止时间: 2024-04-30 12:00:00
澄清、修改、答疑截止时间: 2024-04-30 12:00:00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 2024-04-30 14:30:00
开标时间: 2024-04-30 1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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