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近3年(2021年至2023年)来承担过省直机关或市级以上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中选后提供相应合同及费用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
(三)有较为丰富的金融法律实务经验,熟悉金融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熟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工作;
(四)申请律所近5年内未受过处分、行政或刑事处罚;其所内律师近5年内未因执业受过处分、行政或刑事处罚;
(五)登记注册地在长沙,或在长沙有分支机构;
(六)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七)选聘须以律师事务所名义申报,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不接受联合体选聘申请。
项目需求中第(八)项中指派律师和坐班律师可不是同一人,其中指派律师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持有律师执业证,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且近3年年度检查考核中无不称职、基本称职的情况;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熟悉行政法律法规、行政机关基本运作流程和司法业务。熟悉法律、金融知识,具备金融法律实务经验;
(六)工作地点在长沙。
截止报名时间:2024-04-24 17:30:00
公开选取中介时间:2024-04-25 09: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