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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选聘法律顾问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招标预算:15万元

采购项目名称:中共湖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选聘法律顾问

委托人名称: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采购项目编码:43000000612328X2404220088

服务类型:律师事务所服务

服务时限: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如服务期间发生重大变更因素,经双方协商可以终止合同。

金额说明:此项目经费预算15万元/年,以竞价最终费用为准,费用包括日常法律服务费用和案件代理费用。 服务费用分两次支付,签订合同支付50%,合同到期且服务质量合格再支付50%。

服务内容

(一)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承担我办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政策文件、信息公开答复、信访答复等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我办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四)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五)受委托代理我办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民事纠纷等案件;

(六)对我办履行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或法律意见;

(七)协助我办开展普法宣传,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培训;

(八)指派律师完成项目需求中的任务并安排一名坐班律师工作日到我办坐班;指派律师与坐班律师应保持相对固定,未经我办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九)办理我办交办的其他重大法律事务。

中介机构要求

 

资质要求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二)近3年(2021年至2023年)来承担过省直机关或市级以上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中选后提供相应合同及费用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

(三)有较为丰富的金融法律实务经验,熟悉金融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熟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工作;

(四)申请律所近5年内未受过处分、行政或刑事处罚;其所内律师近5年内未因执业受过处分、行政或刑事处罚;

(五)登记注册地在长沙,或在长沙有分支机构;

(六)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七)选聘须以律师事务所名义申报,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不接受联合体选聘申请。

项目需求中第(八)项中指派律师和坐班律师可不是同一人,其中指派律师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持有律师执业证,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且近3年年度检查考核中无不称职、基本称职的情况;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熟悉行政法律法规、行政机关基本运作流程和司法业务。熟悉法律、金融知识,具备金融法律实务经验;

(六)工作地点在长沙。

 

截止报名时间:2024-04-24 17:30:00

公开选取中介时间:2024-04-25 09: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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