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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日常法律顾问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预算:3.3万元

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日常法律顾问咨询

本比选项目为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日常法律顾问咨询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YT-20240411-011】),比选人为【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结合公司业务实际需求本项目拟对日常专业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进公开采购。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段)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主要包括1.答复公司法律咨询;2.对公司有关重大决议、规章制度及其他重要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供法律意见;3.协助起草、审核重大项目合同文本,起草公司对外具有法律意义的函件(律师函);4.协助修订公司重要规章制度;5.对公司员工开展普法培训;6.其他法律服务等业主需求的服务

1.2.2项目规模:预估人民币33018.87元(含税);

1.2.3实施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比选人指定的地点);

1.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2.5质量要求:合格;

1.2.6技术标准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及比选人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CP01734 其他咨询服务,【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7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含税总价最高参选限价为【33018.87】元人民币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参选人具备具备有效的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下属司法行政部门核发有效并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1.2 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具备自2021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的类似项目业绩。以单项合同或订单(如提供订单的,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为准,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等。如提供框架或集中采购合同,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并以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作为该框架或集中采购合同金额计入业绩总额内。资料不全、评标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单项合同时间以双方签订落款时间为准,金额以单项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框架合同的时间以订单时间为准,金额以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

2.1.3 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1.4 本项目要求参选人提供廉洁参选承诺书。

2.1.5 本项目要求参选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参选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参选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中选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参选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

2.1.6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01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01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01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段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04220900分至20240424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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