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信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3年储架式ABS法律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第二次)
受浙江信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委托,现就浙江信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3年储架式ABS法律服务进行采购。本项目以询比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LSZX-2023-CG0256-1
二、采购方式:询比
三、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四、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浙江信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3年储架式ABS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最高限价:本项目预算总价为80万元,最高限价为80万元。按5期测算,最终以实际发行的期数确定。其中:储架注册及首期发行法律服务费用最高限价为20万元,后续每期单期发行法律服务费用最高限价为15万元。
服务期:自本次债券律师服务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ABS发行募集完毕之日止。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衢州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技术和售后保障等能力;
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⑸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
⑹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自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到的行贿判决书为准)。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⑵主办律师团队中的律师应均具备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
⑶收到本项目邀请函的供应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文件(询比文件)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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