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县人民医院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天全县人民医院(采购人)拟对天全县人民医院常年律师顾问服务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询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天全县人民医院常年律师顾问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TQXYY-202400419
3.采购人:天全县人民医院
4.采购代理机构:无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预算:1.8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天全县人民医院常年律师顾问服务项目,共计1个包。(详见询价文件)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询价邀请在天全县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tqxrmyy.cn)上以公告形式同时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供应商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5.1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比选申请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6.服务内容
(1)对采购方有关业务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2)协助采购方审查、修改内部重要制度;
(3)应采购方要求,采购方重大决策或事项的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
(4)应采购方要求,参加采购方重要合同、协议、商务谈判活动的审查、洽谈;
(5)应采购方要求,列席采购方的重大会议,提供法律意见;
(6)依据采购方授权,代理采购方参加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或仲裁,代理采购方参加非诉讼法律事务的调解;
(7)根据采购方的需要,为采购方员工提供相关法律知识培训,一年不少于一次;
(8)根据需要协助采购方出具律师函等文书;
(9)处理采购方的其他法律事务;
(10)法律顾问采用不定期方式到采购方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相关工作,可通过电话联系、预约。采购方遇到紧急事务可随时联系法律顾问到医院协助开展工作。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询价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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