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招标 > 详情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并购类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招标

  • 招标单位: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2024-2026年度常规新能源并购类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机构集中选聘采购公告

2024-2026年度常规新能源并购类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机构集中选聘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能源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炭及运输分公司,浙江浙能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现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采购。

一、本次采购内容

为2024-2026年度拟并购的新能源(风电及光伏)项目集中选聘专项法律服务及经营者集中申报(若有)中介机构。

本次选聘分设2个标段:

标段一:实业性并购项目,2年预估项目模拟量共98个(浙江新能20个,电力股份30个,浙能资本12个,科环集团27个,煤炭板块6个,天然气板块2个,石油板块1个),经营者集中申报模拟量9个(浙江新能5个,浙能资本3个,科环集团1)。

标段二:经营性并购项目,2年预估项目模拟量共61个(浙江新能20个,电力股份10个,浙能资本12个,科环集团9个,煤炭板块6个,天然气板块2个,石油板块2个)。经营者集中申报模拟量9个(浙江新能5个,浙能资本3个,科环集团1)。

每个标段选聘4家机构入围,其中第一顺位1家、第二顺位1家、第三顺位1家、第四顺位1家,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并购项目类型说明:

根据并购对象所处阶段的不同,实施的并购项目分为实业性(建设类)并购和经营性并购。

实业性并购:指项目未进入生产经营阶段,处于项目前期阶段或开发建设阶段时,对其进行收购;

经营性并购:指对处于正常生产运营阶段或者基建已基本结束处于试生产或刚投产阶段的项目进行收购。

二、报价资格条件、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报价人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浙能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报价。

3.报价人须为浙能集团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库成员。

4.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承担新能源行业光伏或风电项目并购专项法律服务不少于6个(须提供服务合同或者出具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当能够清晰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且有完整签章、日期)。

5.拟派项目团队所有成员必须具备律师执业资格。

6.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律所合伙人。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否。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