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交投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东莞交投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详情请参见谈判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谈判,有关事项如下:
1.项目编号:FW-20240176
2.项目名称:东莞交投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
东莞交投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注:项目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4.项目预算金额:150,000.00元。
5.供应商资格要求:
5.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存续、正常经营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以采购人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的截图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投标活动(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5.4 供应商(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大额诉讼或多宗诉讼或其它违法、违约等影响本次采购项目正常履行的情形(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5.5 如果供应商或其关联公司曾与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签订合同的,该供应商或其关联公司须在履约过程中无严重违约而导致合同变更、中止、解除的情形(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5.6 供应商或其关联公司无正在与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发生诉讼的(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5.7 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认定供应商或其关联公司在与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履约过程中存在违约责任或过失责任的(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5.8 投标人服务团队需具备通信网络、云技术、网络安全、智能交通、数字转型、信息化集成、工程检测等领域方面法律服务的经验,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9 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6.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如有需要,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
7.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有意向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14时30分止,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