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QC-2024040911D
1.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法律顾问(一般)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220,000.00元)
1.5最高限价: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220,000.00元)
1.6采购需求:为规范系统法律顾问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及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相关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2019年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系统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根据办法规定,南京市税务系统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税务机关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统一聘任法学专家、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为全系统提供法律服务;聘请律师为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由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统一与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合同。
1.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 ★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2023年09月以来不少于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4)★社会保障资金:2023年09月以来不少于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申请人须提供政府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申请人,不得参加本次磋商(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2.4第2.1(6)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4年04月19日至2024年04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2: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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