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CZB-2024-SZ0 50
项目名称: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汕管理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 肆拾壹万叁仟伍佰元 整(¥413,500.00)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汕管理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服务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是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律师事务所 ( 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 ;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分所报价须提供总所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文件扫描件,且同一个总所若有两家或以上的分支机构,总所只能授权其中一家进行报价;如总所不能进行确定或同时确定两家或以上的自动视为分支机构均放弃本次项目应标);
3.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应当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明函》中作出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 4 年 4 月 19 日 至 202 4 年 4 月 25 日 ,每天上午 09:00 至 11:30 ,下午 14: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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