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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对某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内蒙古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7万元

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委托,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内蒙古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关于对内蒙古中和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审计、评估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内蒙古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关于对内蒙古中和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审计、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QT304524040500

3、采购内容:法律尽职调查、审计、评估服务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4、标段划分:划分为3个标段

标段1:内蒙古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关于对内蒙古中和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服务采购项目

标段2:内蒙古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关于对内蒙古中和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标段3:内蒙古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关于对内蒙古中和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5、确定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标段。

6、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及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7、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项尽调工作并出具正式报告。

8、项目实施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3号日信大厦10楼。

9、最高限价:设置最高限价,标段1最高限价为70000元人民币,标段2最高限价为50000元人民币,标段3最高限价为50000元人民币,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标段1: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须具备经年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提供承诺函)。

3、参加企业招标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相关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给予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或其他监管措施,无违法、违规记录;投标人合伙人、本项目服务团队律师近三年无不良执业记录,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或其他监管措施(提供查询截图及承诺函)。

4、本项目负责人执业10年(含)以上且至少具有一项以投资为目的的法律尽职调查项目服务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标段2: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提供承诺函)。

3、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显示近三年内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注册会计师。

5、实际投入的现场审计服务团队人员需与投标文件中拟配备人员一致,不得更换;若现场人员与响应文件人员不一致超过10%则取消成交资格(提供拟配备人员名单及承诺函)。

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标段3: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完成资产评估机构登记备案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提供备案和资格证明材料及承诺函)。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提供承诺函)。

3、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显示近三年内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4、项目服务团队不低于6人,其中要求2名注册评估师;实际投入的现场审计服务团队人员需与投标文件中拟配备人员一致,不得更换;若现场人员与响应文件人员不一致超过10%则取消成交资格(提供拟配备人员名单及承诺函)。

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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