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大冶市310兆瓦光伏绿电制氢一体化项目(姜桥制氢工厂部分)法律尽职调查服务询价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HNFZ2024-04-0-03719
1.采购条件
本项目:华能大冶市310兆瓦光伏绿电制氢一体化项目(姜桥制氢工厂部分)法律尽职调查服务,采购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合格供应商公开询价。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按照国家和行业要求,对拟收购标的项目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工作。主要包括:尽职调查、交易结构设计、交易文件起草和修改、协助谈判及交割、回答交易相关法律问题,标的项目出具基准日时点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参与合同、章程谈判,起草《合同》《章程》及相关法律文本。
2.2 采购范围
序号 | 计划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描述 | 物料组 | 物料组名称 | 采购明细 | 数量 | 计量单位 | 计量单位描述 | 标段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 计划采购时间 | 计划交货时间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完工时间 | 安装时间 | 需求单位 | 交货地址 | 用途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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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XC20240456020020 | 大冶市300兆瓦光伏绿电制氢一体化项目(姜桥制氢工厂部分)法律尽职调查服务_大冶 | F0101013 | F0101013 | 大冶市300兆瓦光伏绿电制氢一体化项目(姜桥制氢工厂部分)法律尽职调查服务_大冶 | 1 | 每一个 | 2024-04-10 | 2024-03-30 | 2024-04-20 | 2024-04-20 | 2024-03-30 | 华能湖北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1)供应商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期限内。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未成为合格供应商的,首先应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须通过华能集团或二级单位组织审定,成为合格供应商,并按照参与业务的权限提供采购服务。)
(2)近三年没有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服务/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3)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不存在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信息检查一致的情况。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询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询价项目。
(7)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和华能集团相关制度的情况。
3.2 专项条件:
详见采购文件。
4.采购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在截止时间前:2024年04月22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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