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公司关于东方职业技术学校房屋租赁合同欠款纠纷一案代理诉讼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宜宾公司关于东方职业技术学校房屋租赁合同欠款纠纷一案代理诉讼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DXSYBX2024001】),比选人为四川电信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邀请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宜宾公司关于东方职业技术学校房屋租赁合同欠款纠纷一案代理诉讼服务采购项目,主要服务内容为专项法律服务(代理诉讼宜宾东方职业技术学校租赁合同欠款纠纷一案,标的金额约314110.66元)。
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1.91万元人民币(含税6%)。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的相关要求。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代理事项完结。
1.2采购内容
序号 |
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 |
不含税合价(元) |
备注 |
1 |
代理诉讼、仲裁 |
项 |
1 |
18000 |
1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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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税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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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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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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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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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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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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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诉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收集和准备、案件分析和法律意见、代理诉讼和辩护、证据调查和交互证据、庭前庭后办理、法律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及份额,中选人共1人。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不含税最高参选限价详见本章1.2采购内容;参选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1.5服务地点:宜宾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资格条件如下:★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并具有国家司法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1.2参选人拟派驻的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以及参选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2024年1月-3月) 的社会保险证明 ;★
★2.1.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在最近三年内(应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2在最近三年内(应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3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2.4在与四川电信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2.2.5相关服务在四川电信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 2.2.6比选人认为有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履约能力问题的。★
★2.3参选人控股和管理关系限制要求如下:★
★2.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19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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