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JHDSAQ-F3001)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二、项目编号: 2024-JHDSAQ-F3001
三、项目概况
服务名称: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要求:为完成追缴欠款任务,拟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取律师服务团队进行司法诉讼
服务地点:上海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终审判决
预算金额:26.8万元
说明:报价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须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七)报价供应商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4 月 16 日至 4 月23日,每日上午0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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