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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询比公告

  • 招标单位: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询比公告

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于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进行国内公开询比,现发布询比公告,邀请符合要求的国内企业报名参选。

业主: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一、项目概况:

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拟公开选聘一家律师事务所并组建律师团队,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勤勉尽责的服务态度为采购人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二、询比范围: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三、标段划分:本次询比的共分为1个标段。

四、服务期:3年。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实行一年一签,经业主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五、参选方资质、业绩及其他要求:

1.参选申请人须在武汉市注册或者在武汉市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必须在武汉市有常驻办公场所,成立10年以上,执业律师人数达50人(含)以上(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

2.参选申请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业绩要求:参选申请人具有3年(含)以上持续中大型国企(央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业绩;

4.项目团队要求:项目团队成员必须具有律师执业证且没有受到律师协会处分或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需提供声明函),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执业10年(含)以上,拟派主办律师应执业5年(含)以上;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仅限一家单位报名(按递交报名资料登记签到的先后顺序)(提供相应承诺格式自拟);

6. 参选申请人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的规定,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参选人是否为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附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有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记录的参选单位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报名;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中选后不得分包与转包。(提供相应承诺格式自拟)。

六、报名方式:

1.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询比报名工作由需求方或需求方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和安排。

2.参选方应委托专人携法人代表证明文件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参选方的分支机构设定证明(或常驻办公场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参选方《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拟派于本项目的项目团队成员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参选方自行通过“信用中国”和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参选方是否为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附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供询比代理方查验,同时将以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作为资格证明文件(每页加盖参选方公章)递交询比代理方。

 3.参选人报名时在询比代理处核验报名资料原件并按询比采购公告要求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方可视为有效报名。

 4.询比(现场)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地点:2024416—202441817:30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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