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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郑州分公司2024年产数专项律师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招标预算:10万元

中国电信郑州分公司2024年产数专项律师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郑州分公司2024年产数专项律师服务项目(项目编号:BJCG-HNDX240417),比选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根据中国电信郑州分公司发展需要,现开展中国电信郑州分公司2024年产数专项律师服务项目。项目预算10万元(含增值税)。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采购内容为产数项目专项律师服务,协助处理中国电信郑州分公司ICT项目相关法律工作,提高ICT项目流转效率,推动产数项目高增长、高贡献;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本项目不划分选包。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97000元(含增值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比选项目参选;

3)参选人须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4)参选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协议以订单日期为准)累计金额不少于10万元的法律服务类项目业绩(业绩合同至少包括合同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和签章页。业绩合同如为单项合同,提供单项合同复印件;如为框架协议,需提供框架协议复印件及相对应的采购订单复印件);

5)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申请。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423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423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423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4169时00分至20244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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