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资金追偿法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资金追偿法律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指定地点免费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525000202402000027
项目名称: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资金追偿法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00万元
最高限价:70.00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律师事务所,不执行相关优惠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法经营(业务)范围的单位;
2、供应商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的服务承包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5、供应商必须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6日至2024年04月22日,每天上午8:30 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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