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锦城公交枢纽发展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遴选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一、招标条件
本成都新锦城公交枢纽发展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8 万元,招标人为成都新锦城公交枢纽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1 本项目实施地点:成都市 2.2 遴选范围:成都新锦城公交枢纽发展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工作。2.3 项目期限:二年。2.4 标包划分:本项目 1 个标包。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成都新锦城公交枢纽发展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成都新锦城公交枢纽发展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本次遴选要求响应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具有司法行政主管单位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三年2021年到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响应人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3.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最近三至六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及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1.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司法行政主管单位或律师协会开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1.6 业绩要求:
近三年(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响应人具有3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8万元的法律顾问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应能体现满足以上要求的内容,原件备查)。
3.1.7 项目服务团队须具有1名或以上执业10年以上的律师;须派驻遴选人办公地点团队律师人数为 1名,每周2个半天(工作日),其余工作时间,需对提出的法律咨询进行回复(回复方式为书面或其他方式)。(以上二项条件未同时满足者,作为否决处理。)
3.2 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16日09时00分到2024年04月18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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