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招标 > 详情

上海市救助管理站2024年法律顾问专项咨询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上海市救助管理站
  • 招标预算:10万元

一、 招标项目编号:310000000240412190525-00103998

二、 招标项目名称:2024年上海市救助管理站法律顾问专项咨询项目

三、 招标项目内容:

上海市救助管理站位于上海市黄浦区蒙自路430号,是民政局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了进一步做好救助管理工作,规避各项工作开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确保全市救助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拟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聘请有实力的专业机构为我站提供救助业务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事务咨询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服务地址:上海市救助管理站站区,具体地址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服务期限:2024年度,如本次中标人非原服务商,则新中标人按照中标金额的月平均费用支付给原服务商2024年1月至本年新合同签订之前一个月的服务费用。

四、 投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简称“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如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需符合有关资格认定条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不得有任何虚假内容,否则投标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五、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4-15 16:00:00起至2024-4-22 16:00:00内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