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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破产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破产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破产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0747-2460SCCZUE72

2.2招标项目名称: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破产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2.3项目概况:为大庆中蓝完成顺利推进破产工作,实现年底前尽快进入破产程序的工作目标,选择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降低企业因破产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及法律风险。根据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要求,现对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破产专项法律服务项目进行采购。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拟采购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破产专项法律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完成全部破产专项法律服务止。

(1)本项目服务期限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自签订合同后至法院裁定受理委托方破产重整之日;第二阶段自法院裁定受理委托方破产重整之日起至委托方被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或宣告破产;第三阶段自委托方被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或宣告破产之日起至法院裁定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或终结破产程序,完成资产交割和工商变更登记或注销。

(2)节点要求:2024年6月30日完成委托方在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破产立案工作。

2.6服务地点:招标人所在地和投标人所在地,驻场服务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须依法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经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上年度检查考核合格。

3.2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至2022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如有)、利润表的复印件。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成立期限不足一年的法人可不提供,成立不足三年的,根据成立期限提供。

3.3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至少具有5项破产专项法律服务的业绩,其中为国有企业提供破产专项法律服务的业绩不少于1项。投标人须出具相关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合同中破产法律服务项目负责人及律师服务团队人员名单页、签署日期页及盖章页等)作为证明材料,如合同不足以证明满足上述业绩要求,还应同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3.4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

(1)我单位未被列入中国中化控股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

(2)我单位具有稳定的律师团队,针对大庆中蓝破产项目提供至少5人及以上专职律师团队。团队成员中执业年限满5年且从事过破产专项法律服务的律师不得少于3人(其中执业年限满10年的专职律师不得少于1人)。本项目团队成员均为投标人提供的破产法律服务同类业绩项目的负责人或律师团队成员。

(3)我单位及为本项目服务的律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声誉,无违法违规及不良记录,近三年未受过律师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客户投诉。

(4)我单位及主办律师与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班子成员无近亲属关系、且与公司没有利益冲突或其他影响为公司提供服务的利害关系。

3.5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结果为准)。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3月3日9时00分至2024年3月8日16时00分。

4.2获取方法:

(1)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sinochemitc.com,通过网上支付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支付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1000.00元人民币/包件)。潜在投标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具体步骤请参考帮助中心-招投标指南。支付成功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整。如在注册和购买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010-8639 1277。

(2)登录中化能源采购供应链SCM平台(https://scm.sinochem.com)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在门户首页(底部)(https://scm.sinochem.com)下载投标管家工具(附带操作手册),完成工具安装,登录投标管家工具,找到对应的项目,将在中化商务平台上缴纳的平台使用费凭证,作为本系统的标书费凭证上传(务必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否则将导致投标人后续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经审核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技术支持:4008188227转2)。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14日9时30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座23层2306会议室,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投标管家线上递交。

投标人可选择以下2种方式之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1)投标人于2024年5月13日下午16:00前(以收件人实际收到时间为准),将投标文件密封后快递至或送至: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座25层(邮编100073),段昭收,010-83923658(座机呼叫转移至个人手机)。投标文件外包装上须注明投标人名称。

(2)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后送至:中化商务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座23层会议室),段昭收,010-8392 2529。

注:采用第(1)种方式的,请注意预留充足的快递时间并自行承担因邮寄可能造成的不利后果。

5.2投标人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需在中化能源采购供应链SCM平台(https://scm.sinochem.com)首页根据提示进行企业CA办理事宜,并完成CA绑定。未办理CA将不能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章、加密、提交。

5.3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线上电子投标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电子签章、签字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电子签章、签字)。

5.4当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5.5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座23层2306会议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化能源采购供应链SCM平台(https://scm.sinochem.com)上发布,我司未授权任何公司及个人转载相关信息。在此郑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与该项目相关招标事宜均须与我司指定人员联系,我司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8.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

9. 异议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10. 联系方式

采购人: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

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让杜路254号

联系人:王连军

电话:13845997567

电子邮件:wanglianjun@sinochem.com

采购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座25层

联系人:段昭

电话:010-83923658

电子邮件:cnced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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