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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2024年—2027年法律顾问选聘采购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昆明市传染病医院昆明市结核病防治院)
  • 招标预算:5万元

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2024年—2027年法律顾问选聘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条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证采购工作公正、公平、公开顺利开展,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将于近日对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2024—2027年法律顾问选聘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竭诚欢迎具有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2024—2027年法律顾问选聘采购项目

2.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3预算金额:50000.00元/年,其中顾问费20000.00元/年,律师进场费30000.00元/年,合同一签三年;

2.5采购需求:选聘一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2024年5月—2027年4月法律顾问。

(1)为医院重要文件、制度的制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医院管理中的决策等事项进行可行性法律分析,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协助及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应医院要求参加相关会议、谈判、磋商或答疑处理,能为医院临床、科研、建设工程、采购项目及运营管理等各方面工作中涉及法律事务提供专家意见和指导,出具法律意见书。

(3)参与医院对外经济合同的审查与合同会签,对经济合同订立、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各个阶段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处理。

(4)协助医院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医院或相关处、科室宣讲和解读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为医院员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5)代理医院各类调解、诉讼或仲裁案件(按照律师收费管理规定协商收取),对案件进展和后果进行预评估,提出可行性法律分析及解决方案。

(6)根据需要,提供律师坐班服务,办理相关法律事务。

2.6服务期限:2024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合同一签三年,一年一考核,成交供应商每年向采购人提交工作履职报告,若考核不合格,医院有权终止合同。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

3.1.1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具有有效的年检合格证明,提供相关证书及年检合格证明材料。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2023任一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或相关财务状况说明。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7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信用要求:供应商应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人查询并截图保存,提交磋商小组审核)。

3.3其他要求:

3.3.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2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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