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NYD-2024-016)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洛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3万元,招标人为洛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一家律师事务所为采购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服务对象包括:洛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洛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洛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采购。
2.2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支持绿色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3根据豫财办[2020]33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hngp.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响应文件中附上述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3.2 供应商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律师执业证(响应文件中附上述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3.3供应商须是综合性律师事务所,能提供涉及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以及刑法等事务的全法律服务(响应文件中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
3.4法定代表人本人竞标的,提供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竞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响应文件中附上述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3.5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在竞标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6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响应;
3.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年 04月 15日 09时 00分到 2024年 04月 19日 17时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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