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铜川分公司法律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铜川分公司法律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X-202300041-089),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铜川分公司法律服务项目。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本项目就铜川电信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从法律角度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草拟、修改、审查铜川电信的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参与处理涉及铜川电信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商事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法律事务纠纷;优先代理铜川电信参加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诉讼和仲裁及行政复议;办理铜川电信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参加经济项目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提供与铜川电信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1.2.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1.4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不含税总价54000元/年人民币】,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国家司法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2 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2.3 参选人须承诺在本项目中为比选人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2.4 参选人须具备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出之前(不含发布当日)法律服务项目业绩(如通信类、互联网类、工程建设类等)。应当满足下列要求:至少提供1份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至少一张对应合同或订单或结算单的发票复印件,关键页包含合同首页、产品或服务名称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盖章页等,合同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一律不认可。如果是框架合同,则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订单复印件(以订单签署时间核准业绩)或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相对应的结算单,否则不予认可。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注:发票复印件是指上述项目业绩中任意一张发票复印件。)
2.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6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4月19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4月19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4月19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04月12日17时30分至2024年04月1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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