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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海湾新城基础设施配套一期工程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福鼎市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30万元

福鼎市海湾新城基础设施配套一期工程专项法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福鼎市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福鼎市海湾新城基础设施配套一期工程专项法律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大湾(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福鼎市海湾新城基础设施配套一期工程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DWCG-2024-003

   3.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信用记录:

1)供应商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无效。

(2)查询结果的审查:

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

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

③若此项规定与磋商文件其他部分有矛盾的,以此项规定为准。

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他需要落实的政策详见磋商文件规定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随身携带材料:单位负责人参加报价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报价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须随身携带磋商保证金汇款底单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其响应文件。

其他资格条件:供应商须具备司法行政部门核发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否。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供应商报名期限:[2024年04月12日至2024年04月18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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