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聘任案件纠纷框架合作律所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聘任案件纠纷框架合作律所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STZBF(G)2024-L01 | ||
2024-04-10 | 2024-04-18 |
一、项目概况 | |
本项目为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含山东省济宁市区域内的全资子公司)“聘任案件纠纷框架合作律所项目”,根据公司经营中发生的案件纠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代理案件,维护公司利益,挽回损失。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名称: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聘任案件纠纷框架合作律所项目 | |
2、项目类别:货物类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采购内容:本项目为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含山东省济宁市区域内的全资子公司)“聘任案件纠纷框架合作律所项目”,根据公司经营中发生的案件纠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代理案件,维护公司利益,挽回损失。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二、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的法律和法规;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相关行政许可证照,认同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且具有完成本项目内容能力; 2.投标人经营范围满足招标项目需求,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 30万元,满足技术、质量、资金等要求,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稳定,具有全面履约的能力,具有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劳动争议等方面的专业律师(团队),且团队成员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3.投标人执业律师不低于10人,指派执业律师不低于2名,其中1人执业年限应在10年以上,熟悉工程机械行业;近两年投标人无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执业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暂停或取消招投标资格; 4.不接受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信息平台中,存在行政处罚及失信记录等信息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5.投标方未被列入山东重工集团及公司黑名单; 6.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不接受投标方的直接或间接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为招标人员工及其亲属等投标人参与投标; 8.投标人必须是本律师事务所指定的执业律师自行提供服务,不得将本项目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委托; 9.无招标违规、谎报年度报告信息、提供虚假资质资料等行为或其他行政处罚记录。 三、投标报名应提交的资料(所有资料必须每页加盖公章) (一)资质文件: 1.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等(律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律所执业许可证;律所近两年完税证明、律所纳税信用等级;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拟指派执业律师的律师工作证及执业年限证明); 2.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均要求在有效期内、复印件盖公章); 3.提供开户行许可证、银行资信证明(或银行征信证明),要求银行出具时间半年内均有效;企业近半年完税证明、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可提供纳税网站首端口页截图); 4.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出具无保留意见的近三年审计报告(优先提供)或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必须清晰盖章版); 5.其他证明材料:遵守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平台中,无被执行及失信记录(提供近一周内下载的报告或截图); 6.如某项资料确实不能提供,请书面说明原因并盖章。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材料,可提供纳税网站首端口页截图。 (二)报名注意事项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登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