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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常年法律顾问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3.77万元

2024年度常年法律顾问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2024年度常年法律顾问项目(项目编号:TM-GMBX20240445),比选人为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上海通贸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2024年度常年法律顾问项目,采购估算金额为37735.85元(不含税价)。

1.2服务内容:采购一家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1.2.1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

1.3本项目不划分分包和份额。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不含税价),最高参选限价为37735.85元 (不含税),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参选人应具备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下属司法行政部门核发有效并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若以分所名义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总所针对本项目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比选人开具符合比选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4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2.5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0416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0416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0416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参选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书,请参照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0410830分至20240412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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